什么情况会形成聚众斗殴?
我跟别人发生了点冲突,后来双方叫了不少人到现场,有点剑拔弩张的感觉,虽然最后没真打起来,但我还是有点担心。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到底什么情况会被认定为聚众斗殴啊?是只要叫了人就算,还是得有实际的打斗行为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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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从法律概念上讲,聚众斗殴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 要判断是否形成聚众斗殴,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主体方面,聚众斗殴要求“聚众”,一般是指纠集三人以上(包括三人)。比如,甲乙两方各自纠集了三人及以上的人员准备斗殴,就满足了人数上的条件。其次,主观方面要有斗殴的故意。双方参与者通常是出于报复、争霸等不正当目的,有互相攻击、伤害对方的主观意愿。例如,因为一些矛盾纠纷,双方约定好时间地点进行“约架”,这就体现了明显的斗殴故意。 从行为方面来看,聚众斗殴并不要求实际发生激烈的肢体冲突。只要双方人员聚集到一起,有斗殴的预备行为,如携带器械、互相挑衅等,也可能被认定为聚众斗殴。当然,如果实际发生了互相殴打的行为,那更是典型的聚众斗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众斗殴的;(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四)持械聚众斗殴的。所以,聚众斗殴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大家应当避免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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