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期只能写签三方里的日期吗?
我现在处于实习期,和公司签了三方协议,里面规定了实习日期。但我实际的实习安排和三方里的日期不太一样,我就想问问,实习期是不是只能按照三方里写的日期来,不能有变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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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三方协议。三方协议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它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能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 从法律角度来说,三方协议并不等同于正式的劳动合同。三方协议更多的是一种就业意向的约定,而劳动合同才是规范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权利义务关系的正式文件。关于实习期的时间,三方协议里约定的日期通常是一个初步的安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也就是说,三方协议属于合同的一种,一旦签订,双方都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但是,如果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双方经过协商一致,是可以对实习期的日期进行变更的。 举个例子,如果用人单位因为业务调整,需要你提前或者推迟实习,而你也同意了,那么就可以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等方式来变更三方协议里关于实习期的日期。同样,如果你有特殊情况,比如生病、升学等需要调整实习日期,也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只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对实习期进行合理的变动。所以,实习期并不一定只能写签三方里的日期,双方协商一致是可以进行调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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