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分手了应该怎么做?


当同居关系结束时,以下是需要注意的几个方面。首先要明确的是,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男女双方想分手,直接分开就行,不用起诉解除同居关系。但对于同居期间涉及的事项要进行协商处理。 财产分割方面:如果双方对同居期间共同购置的财产有约定,那就按照约定来处理。要是没有约定,能分清份额的,就按份额分割;难以分清份额的,一般推定为按份共有,根据各自贡献大小等因素分割。比如一方出资较多购买的家具,在分割时可适当多分得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零四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债务分担方面:同居期间为共同生活、生产所负债务,一般属于共同债务,双方要共同承担;要是一方个人债务,比如一方单独借款用于个人挥霍,那就由该方自行承担。 子女抚养方面:要是同居期间生育子女,双方要协商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和抚养费支付等事项。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支付合理抚养费,并享有探视权。要是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因素作出判决。 如果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那么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总之,同居分手时要冷静理智地处理各项事务,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按份共有:是指共有人分别按照确定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 共同共有:是指每个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