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哪些行为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我最近听说有人因为把信用卡借给朋友刷而被卷入信用卡诈骗的纠纷,还有人捡到别人的信用卡后用了里面的钱被判刑。想了解一下日常生活中哪些常见行为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比如借卡给他人、透支后不还、冒用他人信用卡这些情况,具体会怎么认定?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可以参考?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避免不小心触犯法律。
闫旭东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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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信用卡诈骗罪的具体情形包括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以及恶意透支四种。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易触犯该罪的行为主要围绕这几种情形展开。
冒用他人信用卡是较为常见的情形,比如捡到他人遗失的信用卡后擅自使用、未经持卡人同意借用其信用卡并超额透支,或者通过窃取、骗取等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后使用。例如,将自己的信用卡借给亲友使用,如果亲友恶意透支且持卡人明知对方无还款能力仍出借,可能会被认定为共犯。
恶意透支则需要满足两个核心条件:一是持卡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二是超过规定限额或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如果仅是因经济困难暂时无法偿还,不属于恶意透支,但仍需承担民事还款责任。
实用建议:避免将信用卡借给他人使用,即使是亲友;捡到他人信用卡应及时上交银行或公安机关;透支后若无法按时还款,应主动与银行协商分期或延期方案,保留沟通记录;不要冒用他人信用卡或使用伪造、作废的信用卡,以免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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