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车祸对方全责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什么?

我遭遇了一场车祸,交警认定对方全责。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我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哪些方面。我的车受损了,人也受了点伤,耽误了工作,不知道这些能不能让对方赔,具体都有啥赔偿项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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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车祸赔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车祸中,如果对方被认定为全责,您作为无责方是可以要求对方进行多方面赔偿的。 首先是财产损失赔偿。这主要指的是因车祸导致您的车辆等财产损坏而产生的赔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车辆维修费用就是常见的财产损失赔偿项目,如果车辆严重受损无法修复,达到报废标准,还可以要求对方赔偿车辆重置费用。 其次是人身损害赔偿。如果您在车祸中受伤,对方需要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明确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其中,医疗费是指您为治疗伤病而支付的各项费用,要有相应的医疗票据作为凭证。误工费是指您因受伤无法正常工作而减少的收入,需要提供单位的误工证明、工资流水等材料来确定具体数额。 另外,如果车祸给您造成了精神上的痛苦,达到一定程度的话,还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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