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人员打人会承担什么后果
想了解下要是遇到国家公务人员打人的情况,这种一般都会怎么处理啊?会受到啥样的处罚?我就是想搞清楚从法律层面,他们得承担什么后果,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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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人员打人所承担的后果,需要根据受害者受伤程度来确定。 如果受害者仅受轻微伤,该事件属于治安管理案件,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行政处罚。例如,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若存在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等情形,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要是受害者伤势达到轻伤及以上,就构成故意伤害罪,进入刑事程序。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此时,检察院代表国家向法院提起公诉,由法院判决。 此外,作为公职人员,一旦因打人被判定有罪,监察机关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进行纪律处分,比如撤销职务、开除公职等。 并且,无论哪种情况,受害者都可以要求打人的公务人员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可能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 相关概念: 轻微伤:是指造成人体局部组织器官结构的轻微损伤或短暂的功能障碍 。 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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