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怎么样才算构成分居关系?

我和另一半现在感情不太好,已经分开住了,但不太清楚这种情况算不算法律意义上的分居。我想知道,在法律层面,到底怎么样才算是分居关系呢?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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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上,分居关系通常指的是夫妻双方在维持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停止共同生活,并各自建立独立生活方式的状态。 从居住状态来看,夫妻双方必须是分开居住,各自有独立的住所。比如一方搬到另一套房子居住,与另一方不再在同一屋檐下生活,这是构成分居的一个直观表现。不过,仅仅分开居住并不一定就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分居。 还需要满足主观上有分居的意愿。也就是说,双方是因为感情不和等原因而有意分开生活,而不是因为工作、学习等客观原因被迫分开。例如,一方因为工作调动到外地,虽然双方在空间上分开了,但主观上并没有因为感情问题而分居的意愿,这种情况通常不被认定为法律意义上的分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这里强调了“因感情不和”这个关键因素,进一步说明了法律对于分居关系认定的要求。所以,判断是否构成分居关系,要综合考虑居住状态和主观意愿等多方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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