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会构成近似商标?


在商业活动中,商标是企业重要的标识,能让消费者识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而近似商标是指两个商标在文字、图形、读音、含义等方面有相似之处,容易使消费者产生混淆,误认商品或服务的来源。 判断商标是否近似,是有一套专业的标准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商标法规定的商标近似,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其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 从文字商标来看,如果商标仅在排列组合、字体、读音、含义等方面存在细微差别,就可能被认定为近似商标。比如“阿里巴巴”和“阿里爸爸”,读音相近,容易让消费者产生混淆。另外,文字的排列顺序不同,但整体含义相近的,也可能构成近似,像“好生活”和“生活好”。 图形商标方面,图形的构图、外观、颜色等要素是判断近似的关键。如果两个图形在整体视觉效果上非常相似,消费者难以区分,那也会被认定为近似。例如,一个圆形里面有个五角星的图案,和另一个圆形里面有个类似形状星星的图案,就可能属于近似图形商标。 组合商标是文字和图形的结合,判断时要综合考虑文字和图形的相似程度。如果文字和图形在整体上都与他人商标相似,或者其中一部分相似且容易造成混淆,同样会构成近似。比如一个商标是“苹果”文字加上苹果的图形,另一个商标是“苹菓”文字加上类似的苹果图形,就很可能被认定为近似商标。 在判断是否构成近似商标时,还会考虑相关公众的认知能力和习惯。相关公众是指与商标所标识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和与前述商品或者服务的营销有密切关系的其他经营者。要站在他们的角度,看是否会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 在商标注册和使用过程中,要避免使用近似商标,以免侵犯他人的商标权,引发法律纠纷。如果对商标是否近似存在疑问,最好咨询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或律师,以确保自身的商标合法合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