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人造成人身损害一般应当赔偿哪些费用?
前几天我在路上被人不小心撞倒受伤了,去医院检查、治疗花了不少钱,这几天也没办法上班。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撞我的人一般应当赔偿我哪些费用呢?我不太懂法律,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好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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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造成人身损害,一般应当赔偿的费用如下: 首先是医疗费,这就是为了治疗受伤身体而支出的费用,像医药费、住院费等。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比如因被撞受伤去医院看病拿药、住院治疗产生的花费都在此列。 其次是护理费,如果受伤后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照顾,就会产生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还有交通费,是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并且要以正式票据为凭,相关凭据要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例如打车去医院的费用等。 营养费也是赔偿项目之一,这是为了让身体更好康复所需要补充营养的费用。 住院伙食补助费也在赔偿范围内,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另外,如果因为受伤耽误工作,导致收入减少,那么还应当赔偿误工费。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不能举证证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要是受害人受伤严重变成了残疾人,那么还可以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在康复护理、继续治疗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和后续治疗费。 总之,只要是因为治疗和康复所支出的所有合理费用,都可以纳入一般赔偿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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