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患者赔偿应当包含什么费用?


在医疗纠纷等情形中涉及死亡患者赔偿时,需要明确具体包含的费用项目。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丧葬费。这是指用于安葬死亡患者所产生的必要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简单来说,就是当地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6,得出的数额就是丧葬费的赔偿金额。这是对死者家属处理丧葬事宜所支出费用的一种补偿。 其次是被扶养人生活费。如果死亡患者生前有需要其扶养的人,那么赔偿义务人需要支付这笔费用。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例如,如果死者有未成年子女,就需要根据上述标准计算到子女年满18周岁的扶养费用。 再者是死亡赔偿金。这是对死者近亲属因患者死亡导致的未来收入损失的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比如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一定数额,那么根据死者的年龄来确定具体的赔偿年限,进而算出死亡赔偿金的数额。 另外,还可能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当患者死亡给其近亲属带来精神痛苦时,他们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具体的赔偿数额会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等因素来确定。 除了以上主要的赔偿项目外,还可能涉及到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这些费用需要根据实际发生的情况,提供相应的票据等证据来进行主张赔偿。总之,在处理死亡患者赔偿问题时,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合理合法地维护自身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