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算是互殴?
我和别人起了冲突,双方都动了手。现在不太清楚这种情况算不算是互殴,也不知道法律上对于互殴是怎么界定的。想了解一下,到底具备哪些条件或者表现才能认定为互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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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殴,简单来说就是双方都出于侵害对方的故意而互相进行攻击的行为。在法律上,判断是否为互殴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看。 从主观方面来说,双方都要有伤害对方的故意。比如,双方因为一些矛盾争吵起来,然后都心里想着要给对方点教训,接着就动手了,这就具备了互殴的主观故意。如果一方只是为了防卫,在合理限度内反抗对方的攻击,那就不属于互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这就表明了正当防卫和互殴在主观意图上是不同的。 从行为表现来看,互殴是双方都实施了攻击对方的行为。双方都有主动的肢体动作或者使用工具去伤害对方。而且这种攻击行为是相互的、持续的。例如,两个人你一拳我一脚地打起来,都在积极地对对方进行伤害,这就是比较典型的互殴行为表现。 从伤害结果方面来看,双方一般都会有不同程度的损伤。不过,伤害结果并不是判断互殴的唯一标准,即使一方的伤势较重,另一方伤势较轻,但只要符合互殴的主观和行为条件,依然可以认定为互殴。另外,公安机关在处理案件时,会结合现场的证人证言、监控录像等证据来综合判断是否为互殴。只有通过全面、客观地分析各种因素,才能准确地认定互殴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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