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算语言上的性骚扰?
我在生活中遇到有人跟我说一些让我很不舒服的话,比如带有性暗示的言语、不适当的性调侃等,我不确定这算不算是语言上的性骚扰。我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来说,怎样的语言表现才算是性骚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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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上的性骚扰是指通过言语的方式,违背他人意愿,对他人进行与性有关的冒犯、侵犯,给他人带来心理上的不适、伤害或侵犯其性自主权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一般来说,以下几种语言表现通常可以认定为语言上的性骚扰。其一,具有性暗示的言语,例如,一方对另一方说一些带有明显性暗示、露骨的关于性方面的描述,像详细描述性行为、性体验等内容,不管是在公开场合还是私下交流,只要违背了对方的意愿,就可能构成性骚扰。其二,不适当的性调侃,比如拿对方的身体特征、性方面进行不恰当的玩笑,即使说话者可能觉得是玩笑,但如果让对方感觉到被冒犯、不舒服,也属于性骚扰的范畴。其三,性威胁的言语,以性方面的利益或者不利后果来威胁对方,比如“你要是不答应和我约会,我就让你在公司待不下去”这类话语,也明显属于语言性骚扰。 如果遭遇了语言上的性骚扰,受害人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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