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法院都会调查些什么?


在离婚诉讼中,法院的调查内容通常围绕几个核心方面展开,以确保能公正、合理地处理离婚案件。 首先是夫妻感情状况的调查。法院会着重了解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这是判决离婚的关键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判断感情是否破裂,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比如双方相识、恋爱和结婚的过程,婚后的感情生活状况,有无分居情况,产生矛盾的原因、经过以及双方的态度等。例如,若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或者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这些都可能被认定为感情破裂的情形。 其次是子女抚养相关情况的调查。如果夫妻双方育有子女,法院会调查子女的基本情况,包括年龄、生活习惯、意愿(对于有一定表达能力的子女)等。同时,也会了解夫妻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如双方的经济收入、居住环境、教育背景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再者是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的调查。法院会对夫妻双方的财产进行清查,确定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上述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同时,法院也会调查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明确债务的数额、用途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此外,法院还可能会调查一些其他与案件相关的情况,比如是否存在一方对另一方的经济帮助需求等。总之,法院的调查是为了全面、客观地了解案件事实,从而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