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信用卡使用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会面临什么法律处罚?
我朋友最近因信用卡问题被警方调查,他之前用虚假的工作证明和收入证明申请了一张信用卡,透支了6万多元后就更换了手机号和住址,银行多次催收都联系不上他。我想知道这种情况算不算信用卡诈骗罪?除了恶意透支,还有哪些行为会构成该罪?不同涉案金额对应的处罚有区别吗?另外,他现在主动还款还能减轻后果吗?
闫旭东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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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信用卡诈骗罪包括以下几种行为:一是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二是使用作废的信用卡;三是冒用他人信用卡;四是恶意透支。你朋友用虚假证明骗领信用卡并透支后逃避催收的行为,同时涉及第一种和第四种情形,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关于处罚标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涉案金额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为“数额巨大”,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5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你朋友透支6万元属于数额巨大的范畴。
实用建议方面,你朋友应尽快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同时,应积极与银行沟通,尽可能偿还透支款项及利息,争取银行的谅解,这也有助于在量刑时获得从轻处理。此外,建议他及时委托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