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犯罪是否构成再犯?
我之前有过一次过失犯罪的经历,现在又涉及到一起法律事件,我很担心自己会不会因为之前的过失犯罪被认定为再犯。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看,过失犯罪到底构不构成再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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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过失犯罪是否构成再犯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需要明确再犯和过失犯罪的概念。再犯是指犯罪分子再次犯罪。而过失犯罪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这里明确指出了过失犯罪不构成累犯这种特定类型的再犯情况。 一般来说,累犯是再犯中的一种特殊情况,它有更严格的条件限制。对于普通意义上的再犯,虽然法律没有像累犯那样作出明确统一的规定,但从法律精神和司法实践来看,再犯强调的是犯罪分子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的增加。过失犯罪是由于行为人主观上的疏忽或过于自信导致的犯罪,其主观恶性相对故意犯罪来说要小得多。 在判断过失犯罪是否构成再犯时,需要结合具体的法律情境和案件事实。如果前后两次犯罪都是过失犯罪,通常不认为构成具有加重处罚意义的再犯。因为过失犯罪本身的主观过错较轻,不具备再犯所强调的那种故意再次实施危害行为的主观恶性。 然而,如果一次是过失犯罪,另一次是故意犯罪,这种情况比较复杂。虽然不能构成累犯,但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在量刑时可能会综合考虑犯罪人的整体情况,包括之前的过失犯罪经历,来判断其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进而作出合理的判决。但这并不意味着之前的过失犯罪就直接构成了再犯,只是作为一个参考因素。 综上所述,从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综合判断,一般情况下过失犯罪不构成具有加重处罚意义的再犯,但具体情况还需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实际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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