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法对劳动者因公住院有什么规定?

我在工作的时候受了伤,现在在医院住院。我不太清楚劳动法在劳动者因公住院这方面有啥规定,比如住院期间工资怎么算,医疗费谁来承担,我之后的工作安排会不会有变化之类的,想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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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劳动者因公住院时,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给予了一系列的保障。首先,关于工伤的认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明确规定了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例如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等等。第十五条还规定了视同工伤的情形。只有被认定为工伤,劳动者才能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在医疗期方面,根据原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而对于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关于医疗费用,《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等。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上述费用则由用人单位承担。 此外,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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