殴打监管人员构成什么罪行?
我在和监管人员发生口角后没控制住,动手打了他。我现在很害怕,想知道这种殴打监管人员的行为在法律上会被认定为什么罪行,会面临怎样的处罚,我该怎么做才能尽量弥补我的过错。
展开


殴打监管人员可能涉及多种罪行,具体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 首先,如果殴打行为发生在看守所、监狱等监管场所内,对正在执行监管任务的监管人员实施暴力袭击,可能构成破坏监管秩序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五条规定,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下列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一)殴打监管人员的;(二)组织其他被监管人破坏监管秩序的;(三)聚众闹事,扰乱正常监管秩序的;(四)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其他被监管人的。这里强调的是依法被关押的罪犯实施的行为,并且需要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情节严重一般是指多次殴打监管人员、造成监管人员轻伤以上后果、导致监管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情形。 其次,如果殴打行为导致监管人员轻伤及以上的伤害后果,不管是否在监管场所内,都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也就是说,根据伤害后果的不同,量刑会有所不同。 另外,如果在殴打监管人员的过程中,阻碍监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还可能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监管人员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范畴,所以这种行为也可能触犯此罪。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