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别人银行卡会构成什么罪?


收别人银行卡可能涉及多种罪名,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可能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规定,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这里的信用卡,包含了我们日常使用的借记卡等各类银行卡。通俗来讲,就是如果你没有正当理由,收集别人大量的银行卡放在自己手里,就可能触犯这个罪名。“数量较大”一般是指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五张以上不满五十张。一旦构成此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其次,如果收卡人明知这些银行卡会被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活动,依然收购,那么就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现在很多电信网络诈骗分子会利用收购来的银行卡进行资金转移,如果你收卡后提供给他们使用,就属于为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判断“情节严重”主要看帮助的对象是否实施了犯罪行为、支付结算的金额大小、造成的后果等因素。 另外,如果收卡过程中还涉及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等行为,还可能构成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总之,收别人银行卡的行为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大家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规,不要轻易参与此类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