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广告牌用谐音梗会犯什么罪?


在讨论广告牌使用谐音梗是否犯罪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不同的情况来分析。首先,单纯使用谐音梗本身并不一定会构成犯罪。一般情况下,广告使用谐音梗是一种常见的创意营销手段,目的是为了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力,增强广告的传播效果。然而,如果在使用谐音梗的过程中出现了以下几种情况,就可能涉及违法犯罪。 一种情况是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例如,使用的谐音梗与他人的商标、商号等构成近似,容易导致消费者产生混淆,误认为该广告与商标或商号所有者存在关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如果情节严重,可能会构成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另一种情况是违反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如果使用的谐音梗广告存在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等情况,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根据该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果广告使用谐音梗进行虚假宣传,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此外,如果谐音梗广告涉及到侮辱、诽谤等内容,损害了他人的名誉权,还可能会面临民事侵权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如果造成他人名誉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行为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所以,广告牌使用谐音梗不一定会犯罪,但需要确保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不违反广告法规定以及不侵害他人名誉权等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