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需要承担哪些刑事法律责任?


股东在某些特定情况下需要承担刑事法律责任。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刑事法律责任,简单来说,就是因为违反了刑法规定而要受到的惩罚,比如坐牢、罚款等。 在虚报注册资本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股东参与了虚报注册资本的行为,达到相应标准,就可能要承担这样的刑事责任。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也是常见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若股东存在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的行为,且符合法律规定的标准,就会面临刑事处罚。 还有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如果股东参与了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的行为,导致严重后果,也要承担刑事责任。 另外,妨害清算罪也是股东可能涉及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当公司清算时,股东若有上述违法行为,就可能要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