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到什么程度才叫校园欺凌?


校园欺凌是指发生在学校校园内、学生上学或放学途中、学校的教育活动中,由老师、同学或校外人员,蓄意滥用语言、躯体力量、网络、器械等,针对师生的生理、心理、名誉、权利、财产等实施的达到某种程度的侵害行为。 从行为类型和伤害程度来看,校园欺凌有多种情况。从行为类型上,比如肢体暴力方面,通过直接对受害人身体进行推搡、抓挠、咬、拳击、脚踢、掐捏等就可能构成欺凌;言语暴力上,用恶意言语实施威胁、恐吓、散播谣言及虚假信息,给受害人带来心理创伤也算;网络暴力方面,通过社交媒体、电子邮件、网络论坛等途径发布带有人身攻击性质的言论,或传播侮辱性内容属于欺凌;关系暴力中,通过孤立、排斥或冷漠对待同学,破坏他们的人际关系也在欺凌范畴;财物破坏或索取,通过破坏或强制手段获取同学的学习用具、个人财产等同样算欺凌;性暴力,通过涉及性方面的言行举止侵犯他人,如撕扯衣物暴露身体乃至隐私部位,拍摄裸照进行威胁等也属于欺凌。 从伤害程度来讲,若欺凌行为仅对受害人身心产生轻微伤害且无违法犯罪,则可归类为情节较轻的一般欺凌事件,其中包括赋予他人侮辱性昵称;轻度侵害他人人格权;损害他人财物,价值微小;以及在社交媒体上发布贬损或侮辱他人人格的言论等。当欺凌行为导致他人身体轻伤以上等较为严重后果时,可能就构成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比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总之,判断是否属于校园欺凌,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遇到可能的校园欺凌情况,一定要及时关注和处理。 相关概念: 校园欺凌:指发生在校园内外的侵害行为。 故意伤害罪: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犯罪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