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医疗纠纷的部门叫什么单位?


在我国,处理医疗纠纷的单位有多个,不同单位在处理医疗纠纷时发挥着不同的作用。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医疗机构做好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工作,引导医患双方依法解决医疗纠纷。当发生医疗纠纷时,患者可以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提出处理申请。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对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进行调查,判断是否存在违规等情况,并根据调查结果进行相应处理。例如,如果发现医疗机构存在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行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以依法给予警告、罚款、吊销执业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其次是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这是依法设立的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规定,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人民调解的方式解决医疗纠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医患双方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医疗纠纷。它具有专业性和中立性的特点,调解员通常具有医学、法律等专业知识,能够公正、客观地处理纠纷。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不同,它是一种民间调解方式,不具有行政强制力,但调解达成的协议具有合同效力。 此外,还有人民法院。如果医患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医疗纠纷,患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证据,对医疗纠纷进行审理和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民事诉讼的程序和规则,在医疗纠纷诉讼中,患者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存在过错,以及该过错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人民法院的判决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不履行判决,另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综上所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法院等单位都在处理医疗纠纷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患者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途径解决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