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没有管辖权会出具什么文书?
我有个官司在某法院立案了,可我觉得这个法院没有管辖权。我想知道,如果确实没管辖权,法院会给出什么文书呢?我不太懂这些流程,想了解清楚,好应对后续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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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法院发现自身没有管辖权时,通常会出具民事裁定书。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管辖权指的是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权力与权限。在我国的司法体系里,不同级别的法院以及同一级别但不同地区的法院,其管辖的案件范围是有明确划分的。如果某个法院受理了不属于它管辖范围内的案件,依据法律规定,就需要作出相应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在这个过程中,法院主要通过民事裁定书来处理管辖权问题。 民事裁定书是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和执行民事判决的过程中,为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就程序问题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当法院认定自己没有管辖权时,会制作民事裁定书,裁定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当事人如果对该裁定不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是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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