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登记离婚需要准备什么证件?
我打算和另一半去办理登记离婚,但是不清楚具体要准备哪些证件。要是证件没带齐,来回跑很麻烦。所以想了解下,去登记离婚到底需要准备哪些证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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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离婚,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方式。在去办理登记离婚时,需要准备一系列的证件和材料。 首先,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第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户口簿能够证明双方的户籍信息以及家庭关系,身份证则是个人身份的有效证明,这两个证件是确认个人身份的基础材料。 第二,本人的结婚证。结婚证是夫妻关系合法存在的证明,办理离婚登记时,需要提供结婚证以证实婚姻关系的存在。 第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它是双方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的书面体现,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此外,如果是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办理离婚登记,除了本人的结婚证和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总之,在去办理登记离婚前,一定要仔细检查所需的证件和材料是否齐全,以免耽误办理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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