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需要复印什么手续?
我打算和另一半协议离婚,听说要准备一些复印材料,但不清楚具体要复印啥。担心材料准备不全耽误离婚手续办理,想知道协议离婚时具体需要复印哪些手续相关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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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时所涉及的复印材料,主要是为了证明双方身份、婚姻关系以及离婚相关意愿等情况。下面为您详细介绍通常需要复印的材料以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是身份证件的复印。双方当事人都需要复印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是证明个人身份的重要证件,能确定当事人的身份信息。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这里的身份证复印是为了婚姻登记机关能够准确核实双方的身份信息。 其次是户口簿的复印。同样是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的要求,需要提供双方的户口簿复印件。户口簿能反映出当事人的户籍信息、家庭成员关系等内容,婚姻登记机关可通过户口簿了解双方的婚姻状况等相关情况。 然后是结婚证的复印。结婚证是证明双方婚姻关系的法律凭证,复印结婚证是为了证实双方存在合法的夫妻关系,这也是办理离婚登记的基础。《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本人的结婚证。 另外,如果双方已经签署了离婚协议书,也需要复印。离婚协议书是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体现。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书的复印可以作为双方自愿离婚及对相关事项协商一致的证明材料。 不同地区的婚姻登记机关可能在具体要求上会有一些细微差别,建议您在办理协议离婚手续之前,先咨询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以确保准备齐全所需的复印材料,顺利完成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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