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一年零六个月并且缓刑两年意味着什么?
我收到了法院的判决,上面写着判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我不太懂这具体是什么意思,是我不用去坐牢了吗?这一年零六个月和两年之间有什么关系?在这期间我需要做什么?会不会又被收监?希望有人能给我解释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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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一年零六个月并且缓刑两年,这是一种常见的刑罚执行方式,我们先来分别解释一下这几个概念。 首先,“判刑一年零六个月”是指法院根据犯罪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和法律规定,判定其应当承担的刑罚期限为一年零六个月。简单来说,就是如果不考虑其他情况,犯罪人要在监狱里度过一年零六个月的时间。 而“缓刑两年”,是指对判处一年零六个月刑罚的暂缓执行,给予两年的考验期。在这两年的考验期内,如果犯罪人遵守相关规定,没有再犯新罪,也没有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并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那么原判的一年零六个月刑罚就不再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不过,如果在缓刑考验期内,犯罪人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就会被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也就是说,本来判的一年零六个月就要开始在监狱中执行了。此外,如果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现犯罪人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或者又犯新罪的,同样会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所以,被判处缓刑并不意味着完全没事了,在缓刑考验期内,犯罪人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积极改造自己,争取顺利度过考验期,让原判刑罚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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