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是什么意思?


在法律领域中,要约和要约邀请是两个重要的概念,商业广告通常属于要约邀请,但当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时则视为要约。下面我们详细解释这一法律规定的含义。 首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要约和要约邀请。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简单来说,就是一方明确表达想和对方签订合同,并且把合同的关键内容都确定好了,只要对方同意,这个合同就能成立。而要约邀请则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像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都属于要约邀请,它只是一种引诱他人来跟自己谈合同的表示,本身并不能直接形成合同。 商业广告一般情况下是要约邀请,比如商家在电视、报纸、网络上发布的一些宣传产品的广告,只是让消费者了解产品信息,吸引消费者来询问、购买,但并不一定能直接成立合同。然而,如果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的规定,也就是内容具体确定,并且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那么这个商业广告就会被视为要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例如,某商家发布广告称“现有100台某型号电脑,每台售价5000元,欲购从速,先到先得”,这个广告内容具体确定了商品数量、价格等关键信息,并且有比较明确的交易意图,在这种情况下,就可以视为要约。一旦消费者按照广告要求作出承诺,合同即成立,商家就需要按照广告内容履行义务。 商业广告内容符合要约规定视为要约,这对于消费者和商家都有重要意义。对于消费者来说,如果遇到视为要约的商业广告,其承诺能使合同成立,自身权益能得到更好保障。对于商家而言,在发布商业广告时就需要更加谨慎,确保自己能够履行广告中所承诺的内容,否则可能面临违约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