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有债务共同承担无债务无债权是什么意思?

我准备和另一半离婚,看到离婚协议里写着‘有债务共同承担,无债务无债权’,不太明白这到底啥意思。这是说如果有债务我俩都得负责,没债务也没债权就不用管这些事了吗?我想知道这种表述在法律上是怎么界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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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有债务共同承担,无债务无债权”这句话涉及到离婚时夫妻双方对债务和债权的处理方式。下面来详细解释一下。 首先,“有债务共同承担”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存在共同债务,那么在离婚时,夫妻双方需要共同承担偿还责任。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一是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比如购买生活用品、支付房租、水电费等;二是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三是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四是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五是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其次,“无债务无债权”表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不存在共同债务,也没有共同债权。也就是说,双方既不需要对任何债务承担偿还责任,也没有可以主张的债权。如果确实不存在债务和债权,在离婚协议中明确这一点可以避免日后可能产生的纠纷。需要注意的是,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双方应该如实告知对方债务和债权的情况。如果一方故意隐瞒债务或债权,另一方在发现后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此外,即使离婚协议中约定了债务的承担方式,也不能对抗债权人。债权人仍然有权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债务,一方承担偿还责任后,可以根据离婚协议向另一方追偿。总之,“离婚有债务共同承担,无债务无债权”是对离婚时夫妻债务和债权处理的一种明确表述,但具体的法律适用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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