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第一次将案件转移给检察院意味着什么?
我涉及一个案子,公安那边第一次把案件转移给检察院了,我不太清楚这是到了什么阶段,之后会怎样发展,是不是意味着我肯定要被判刑了,我心里很慌,想知道这里面具体的法律程序和情况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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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安第一次将案件转移给检察院,这在法律上叫做“移送审查起诉”。简单来说,就是公安机关经过侦查,认为案件的证据已经收集得差不多了,犯罪事实也比较清楚,就把案件移交给检察院,让检察院来决定是否要向法院提起公诉,也就是要不要把犯罪嫌疑人告上法庭。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这就是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法律依据。 在这个阶段,检察院会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他们会仔细查看公安机关移送的所有证据材料,包括证人证言、物证、书证等,还会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的意见等。审查的内容主要有犯罪事实和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无附带民事诉讼,侦查活动是否合法等。 根据审查结果,检察院会做出不同的决定。如果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就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如果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或者有其他法定情形,比如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可能会做出不起诉的决定。所以,公安将案件移送给检察院并不意味着犯罪嫌疑人肯定会被判刑,只是进入了刑事诉讼程序的一个重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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