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不到另一方是否可以离婚?
我和另一半感情不和,现在他不知道去哪了,我联系不上他。我想离婚,但不知道在找不到他的情况下能不能离。我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我该怎么做才能顺利离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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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找不到另一方的情况下,是可以离婚的,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 第一种是宣告失踪后离婚。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这里的利害关系人就包括配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四款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也就是说,当你向法院申请并成功宣告对方失踪后,再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一般会判决准予离婚。 第二种是直接提起离婚诉讼。即使没有宣告对方失踪,你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受理后,会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向对方送达诉讼文书。公告期一般为六十日,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如果对方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不过,法院在第一次判决时,通常会比较谨慎,可能不会轻易判决离婚。但如果在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你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五款规定,应当准予离婚。 所以,在找不到另一方时,你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离婚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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