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注明的无偿是什么含义?
在签订合同的时候,看到合同里有无偿这个条款,不太明白这到底是什么意思。担心会有什么潜在的风险或者自己需要承担什么特殊的责任之类的。想具体了解一下合同里注明无偿,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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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注明的无偿,指的是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只享有合同权利而不负担任何义务,或者一方当事人向对方给予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不予支付任何代价的合同,这类合同也被称作恩惠合同。 比如说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送给受赠人,受赠人不需要付出任何代价就能获得财产,这就是典型的无偿合同。再比如无偿保管合同,寄存人把物品交给保管人保管,保管人不收取费用来保管物品。不过要注意,即使是无偿合同,一方虽不支付对价,但也可能要承担一些义务,像无偿借用他人物品,借用人就有正当使用和按期返还的义务 。 从法律依据来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相关规定。像赠与合同就明确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而且,无偿合同和有偿合同有诸多区别。在对义务的要求程度上,无偿合同中,利益的出让人原则上只承担较低的注意义务,如无偿保管合同中,保管人因过失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虽不能被免除全部责任,但应酌情减轻责任;而有偿合同中,当事人承担的义务更重,比如有偿保管合同的保管人因过失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时,要负全部赔偿责任。在对主体的要求上,订立有偿合同的当事人原则上应具备完全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非经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能设立较为重大的有偿合同;但对于一些法律上纯获利益的无偿合同,如接受赠与等,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即使未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也可以订立。 相关概念: 无偿合同:一方当事人向对方给予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不予支付任何代价的合同。 赠与合同: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注意义务:在合同关系中,当事人应尽的关注和谨慎行事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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