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具体规定了什么?
我在一家小诊所工作,平时会产生一些医疗废物。我不知道该怎么处理这些废物,也担心处理不当会违反相关规定。所以想了解一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里都有哪些具体规定,我们诊所该如何遵守这些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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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是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而制定的法规。下面我们从医疗废物的定义、管理的主要环节以及违反条例的后果这几个方面来详细讲解。 首先,什么是医疗废物呢?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像使用过的针头、纱布,还有废弃的药品等等,都属于医疗废物。 其次,条例对医疗废物管理的主要环节做出了规定。在医疗卫生机构方面,要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同时,应当建立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而且,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就近集中处置的原则,及时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 对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要具有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医疗废物贮存、处置设施或者设备,并且要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环境污染防治和卫生学效果进行检测、评价。 最后,如果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会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能会吊销执业许可证件等。依据就是《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等相关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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