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检察院不予抗诉是什么意思?

我之前打了一场官司,对法院的判决结果不满意,就申请检察院抗诉。结果检察院说不予抗诉,我不太懂这是什么意思。是我不符合抗诉条件,还是有其他原因呢?我接下来该怎么办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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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检察院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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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不予抗诉,简单来说,就是检察院经过审查后,决定不按照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案件的要求。 在司法程序里,抗诉是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诉讼活动。它是人民检察院监督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一种重要方式。当当事人对法院的判决结果不服,认为存在错误,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检察院会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决定是否支持抗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这里强调了“确有错误”,也就是说,如果检察院在审查中认为法院的判决、裁定并不存在符合法定抗诉情形的错误,就会作出不予抗诉的决定。 而在民事案件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提出抗诉。若不满足这些情形,检察院同样会不予抗诉。 当检察院作出不予抗诉的决定后,当事人会收到一份不予抗诉决定书。这意味着在目前的情况下,检察院不支持对该案件提出重新审理的要求。不过,当事人如果还有异议,也可以进一步通过合法途径去了解具体原因,同时也可以收集新的证据,看是否有机会再次寻求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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