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什么意思?
我有个官司胜诉了,法院去执行的时候说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我不太懂这是啥意思,是说我的案子就不管了吗?以后还能不能接着执行我的案子啊?希望懂的人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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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简单来说,就是在执行案件的过程中,因为一些原因,法院暂时没办法继续执行下去,所以先结束当前这一轮的执行行动,但这并不意味着整个执行程序就完全结束了。 在执行案件里,法院的主要任务是帮申请执行人把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益实现。不过,有时候会碰到被执行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或者没办法找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等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就会按照规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一条,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二)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三)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四)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五)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予以查找;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已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已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 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之后,如果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了新的财产线索,或者有其他可以执行的情况,随时可以再次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法院经过审查,确实存在可供执行的财产等情形,就会重新启动执行程序。所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只是暂时的状态,并不是说申请执行人的权益就没办法实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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