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调整的对象是什么?


侵权责任法调整的对象是侵权行为以及由此产生的侵权责任关系。简单来说,就是当一个人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所产生的一系列权利和义务关系。 从法律概念角度来讲,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行为,以及依照法律特别规定不论有无过错,都要承担侵权责任的行为。这里的民事权益范围很广,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原《侵权责任法》已被民法典吸收),对于不同类型的侵权行为有着详细的规定。比如,过错侵权责任是最常见的一种,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里强调了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比如故意或者过失。像一个人故意损坏他人的财物,或者开车时因疏忽大意撞到了行人,都属于过错侵权。 还有无过错侵权责任,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典型的例子是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如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这体现了对一些具有高度危险性活动的严格规范,即使行为人没有过错,只要造成了损害,也要承担责任。 另外,还有公平责任。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例如,在一些意外事件中,双方都没有过错,但为了公平起见,可能会让双方共同分担损失。 侵权责任法调整的对象涵盖了各种类型的侵权行为和相应的责任承担方式,目的是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明确侵权责任,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