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二年缓刑三年是什么意思?
判刑二年缓刑三年,简单来说,就是法院虽然判决了两年的有期徒刑,但并不会马上让犯罪分子去监狱服刑,而是给予三年的考验期。在这三年的缓刑考验期内,如果犯罪分子遵守相关规定,没有再犯新罪,也没有发现漏罪等违反缓刑规定的情况,那么两年的有期徒刑就不再执行了。
这里涉及到缓刑的概念,缓刑是一种刑罚执行制度,是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它的目的是给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等情况的犯罪分子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同时也体现了刑罚的人道主义精神和教育改造功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五条规定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如果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罪分子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如果再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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