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举证包括什么?


在法律中,不当得利指的是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情形。简单来说,就是有人得到了不该得的好处,还让别人受了损失。比如张三在银行取款时,银行多给了他一笔钱,张三没声张就拿走了,这多拿的钱对张三而言就是不当得利。 当涉及不当得利的举证问题时,一般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的,即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对于主张不当得利的一方,也就是认为对方获得了不当利益的人,通常需要证明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要证明对方获得了利益。这利益可以是财产的增加,像收到了不该收的钱,也可以是债务的减少,比如别人帮自己还了不该还的债。比如李四借给王五一笔钱,后来王五的朋友赵六误把钱还给了李四,那么李四多得到的这笔钱就是获得的利益。 其次,要证明自己受到了损失。损失可以是财产的直接减少,比如少了一笔钱,也可以是应得利益的丧失。就像上面的例子,王五本来要还钱给李四,结果因为赵六误还,王五的钱没还出去,李四就损失了向王五再次要钱的权利。 再者,要证明获得利益和受到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说,一方的损失是因为另一方获得利益造成的。在刚才的例子中,李四多得到钱和王五的钱没还出去之间就存在因果关系。 最后,要证明对方获得利益没有合法依据。这可能需要通过合同、法律规定等方面来判断。如果没有合同约定或者法律依据支持对方获得利益,那么就可以认定为没有合法依据。比如有人捡到别人的钱包,里面有大量现金,他没有归还而是自己留用了,这就没有合法依据。 而对于被主张不当得利的一方,如果要进行抗辩,也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比如证明自己获得利益是有合法依据的,或者证明对方并没有受到损失等。比如张三能证明银行多给他的钱是之前自己在银行有未结算的利息等情况,就可以说明自己获得这笔钱是有合法依据的。总之,在不当得利的举证过程中,双方都要根据具体情况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