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侵权需要保留哪些证据?


在广告侵权事件中,保留充分有效的证据对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至关重要。以下为您详细介绍需要保留的各类证据: 首先是证明广告侵权事实存在的证据。这类证据主要包括侵权广告的内容。比如平面广告,您可以通过拍照、复印等方式留存,确保广告上的文字、图片、标识等关键信息清晰可辨;对于电视广告、网络视频广告等视听广告,您可以进行录像保存,如果是网络广告,还可以通过公证机关进行网页公证,以固定证据,防止广告被删除或修改后无法证明侵权事实。这些证据能够直观地反映出侵权广告的具体表现形式和内容,是认定侵权行为的基础。 其次是证明自身权益受损的证据。这方面的证据因受损权益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如果涉及知识产权侵权,比如商标权、著作权等,您需要提供相关的权利证书,如商标注册证、著作权登记证书等,以证明您对该知识产权享有合法权利。若因广告侵权导致经济损失,您要保留好相关的财务记录,例如销售数据、订单合同、财务报表等,这些记录能够清晰地反映出在侵权行为发生前后您的业务收入变化情况,从而确定经济损失的具体数额。如果侵权行为对您的声誉造成了损害,您可以收集相关的媒体报道、消费者评价、网络舆情等证据,以证明侵权行为对您的商业信誉产生了负面影响。 再者是证明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证据。这可能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收集。例如,通过市场调查数据、消费者反馈等,证明消费者是因为看到了侵权广告而对您的产品或服务产生了误解,进而导致您的业务受到影响。同时,还可以收集侵权广告的发布时间、范围、传播途径等信息,以证明侵权行为与您所遭受的损害在时间和空间上存在关联。 此外,还需要保留与侵权行为相关的其他证据。比如,与侵权方的沟通记录,包括邮件、短信、通话录音等,这些记录可能会涉及到侵权方对侵权行为的承认、协商解决方案等内容,对您的维权有很大帮助。另外,证人证言也是一种重要的证据形式,如果有了解侵权情况的证人,您可以请他们出具书面证言或出庭作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在广告侵权案件中,您收集的上述各类证据都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要求,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这样才能在维权过程中发挥最大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