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张营养费需要什么证据?


营养费是受害人通过平常饮食的摄入尚不能满足受损害身体的需求,而需要以平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作为对身体补充而支出的费用,是一种辅助治疗费用。当我们主张营养费时,需要有相应的证据来支持我们的诉求。 首先,医疗机构的意见是关键证据之一。一般来说,医院会在诊断证明、出院小结等医疗文书中提及患者是否需要加强营养。比如,医生可能会在诊断证明上写明“建议加强营养”等字样。这是因为医疗机构作为专业的医疗服务机构,其意见具有权威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所以,医疗机构关于营养需求的意见是确定营养费的重要依据。 其次,购买营养品的票据也是重要证据。当受害人按照医疗机构的建议购买营养品时,要保留好相关的购买发票或收据。这些票据能够证明受害人确实为了补充营养支出了费用。票据上应清晰显示购买的营养品名称、数量、金额以及购买时间等信息。例如,购买蛋白粉、维生素等营养品的发票,能直观地反映出营养费的具体数额。 另外,司法鉴定意见也可以作为证据。在一些较为严重的人身损害案件中,如果双方对营养费的数额存在较大争议,受害人可以申请进行司法鉴定。司法鉴定机构会根据受害人的伤残情况、身体恢复状况等因素,综合评定出合理的营养费数额。司法鉴定意见具有专业性和公正性,能够为法院判决提供有力的参考。 最后,病历记录也能起到辅助证明的作用。病历中会记录受害人的受伤情况、治疗过程以及恢复状况等信息。通过病历记录,可以了解受害人的身体状况是否需要额外的营养补充。比如,骨折患者在治疗期间,身体需要更多的营养来促进骨骼愈合,病历中对骨折情况及治疗的记录就可以作为营养费主张的佐证。 总之,主张营养费时,要尽可能收集全面、有效的证据,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不同地区的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对于营养费证据的要求和认定可能会存在一定差异,具体情况还需要结合当地的司法实践来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