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天无薪试用期的公司有没有必要去?
我收到了一家公司的面试邀请,对方提出有七天无薪试用期。我很纠结要不要去,一方面担心这是不合法的,去了可能权益受损;另一方面又怕错过心仪的工作机会。想了解下这种公司到底能不能去,以及相关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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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看,七天无薪试用期的公司不建议去,因为这种做法是违法的。 首先,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这表明劳动者只要付出了劳动,就有获得报酬的权利。 其次,《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明确指出,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也就是说,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必须依法支付工资。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劳动者可以先尝试与用人单位友好协商,要求其支付应得的工资;若协商无果,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请求介入调解;若调解也无法解决问题,还可以进一步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例如,若某劳动者在试用期工作了7天却未获得工资,在与单位协商不成后,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会依法责令单位限期支付工资,若单位逾期未支付,还需按照应付金额的一定比例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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