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到人但不是自己全责该怎么赔偿?


在撞到人但不是自己全责的情况下,赔偿问题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责任划分来确定。 首先,在我国,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这就好比有一个“保障基金”,保险公司会先从这个“基金”里拿出一部分钱来赔偿伤者。交强险是法定的强制保险,它有一定的赔偿限额。例如,在有责情况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在无责情况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这些限额规定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 其次,如果交强险赔偿后仍有不足的部分,那么按照事故责任划分来承担赔偿责任。假设交警认定你承担70%的责任,对方承担30%的责任,对于超出交强险赔偿范围的费用,你就需要承担70%,对方自己承担30%。这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该条明确指出,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赔偿的项目通常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如果造成残疾的,还需要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等。这些赔偿项目的计算也有相应的标准,例如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在处理赔偿问题时,建议你与对方积极沟通协商,也可以在保险公司的参与下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对方可能会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解决赔偿纠纷。在整个过程中,你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证据,如事故责任认定书、医疗费用票据等,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