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姓名权属于应然权利吗?

我一直不太明白应然权利和实然权利的区别,最近突然想到姓名权,不知道它是不是属于应然权利。我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来看,姓名权到底算不算应然权利,希望有人能给我详细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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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应然权利”这个概念。应然权利是指人们基于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产生的权利需求,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应该享有的权利,它反映了人们对权利的理想追求和价值判断。简单来说,就是按照道理、按照我们对公平正义的理解,人应该拥有的权利。 而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这表明姓名权是受到我国法律明确保护的一种权利。 从应然权利的角度看,姓名是一个人区别于他人的重要标识,是个人人格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生活中,每个人都应该有决定和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这是基于人的尊严和自由的基本要求,符合应然权利所体现的价值追求。也就是说,从道理上讲,人天然就应该拥有姓名权。 同时,法律对姓名权进行规定和保护,实际上也是将这种应然权利转化为了实然权利。实然权利是指法律所确认和保障的权利,是应然权利在现实法律中的体现。所以,姓名权既具有应然权利的属性,也通过法律的规定成为了实然权利。综上所述,姓名权属于应然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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