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哪四样东西不归女方?
我正在经历离婚,财产分割成了大难题。我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离婚的时候哪四样东西是不会分给女方的呢?希望了解这些知识,能让我在财产分割中更明白自己的权益。
展开


在离婚财产分割中,通常有以下四类财产一般不归女方所有。 首先是男方的婚前财产。婚前财产指的是在结婚登记之前,男方就已经拥有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例如男方在结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子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或者婚前购买的车辆等,这些财产在离婚时依然归男方个人所有,女方无权要求分割。 其次是男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当男方遭遇交通事故、工伤等情况,获得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赔偿或补偿款项,是对男方身体受到伤害的补偿,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所以这部分财产是专属于男方的,女方不能分割。 再者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男方的财产。如果男方的父母或者其他人通过遗嘱明确表示某套房产、某笔存款等只由男方继承,或者通过赠与合同写明只赠与男方一人,那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这部分财产就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女方不能主张分割。 最后是男方的专用生活用品。男方专用的具有特定个人属性的生活用品,比如男士专用的衣物、剃须刀等,这些物品是供男方个人使用的,通常归男方所有,离婚时不会进行分割。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