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什么财产不能分割?
我打算和另一半离婚,现在在处理财产分割的事情,但不清楚哪些财产是不能进行分割的。想了解下在法律规定里,离婚的时候哪些财产是不在分割范围内的,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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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并非所有的财产都可以进行分割。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不能分割的财产类型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是一方的婚前财产。婚前财产指的是夫妻一方在结婚前就已经拥有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参与离婚财产分割。比如说,一方在结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这套房子就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不能要求分割。 其次是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这些赔偿或补偿是用于弥补一方身体受到伤害后的损失,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这部分财产同样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例如,一方因交通事故获得的伤残赔偿金,是对其身体受伤和未来生活影响的补偿,只能归受损害方个人所有,离婚时不能分割。 再者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如果遗嘱明确表明某财产只由夫妻中的一方继承,或者赠与合同写明只赠与一方,那么该财产就属于这一方的个人财产。这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来判定的。比如,老人在遗嘱中写明自己的房产由儿子一人继承,那么儿媳在离婚时就不能要求分割该房产。 最后是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像男士专用的剃须刀、女士专用的化妆品等,这些是仅供一方使用且具有特定个人属性的物品,通常归个人所有,离婚时不进行分割。 综上所述,离婚时一方的婚前财产、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以及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不能分割。了解这些法律规定,有助于在离婚时正确处理财产分割问题,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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