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失业金后又回原单位上班会怎样?
我之前领取了失业金,现在又回到原来的单位上班了。我有点担心这种情况会不会有什么问题,也不知道领了失业金再回原单位工作,在法律上有什么规定和影响,想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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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你领取失业金后又回到原单位上班,在法律上是有相关规定和处理方式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失业金的概念。失业金,全称为失业保险金,它是国家给予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一种临时性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领取失业金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当你重新回到原单位上班后,意味着你已经重新就业。而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重新就业后,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所以,你应该及时向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申报你的就业情况,停止领取失业金。 如果没有及时申报,继续领取失业金,这种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骗取失业保险待遇。按照《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重新回到原单位上班后,单位会再次为你缴纳失业保险费。当你再次满足失业金领取条件时,你仍然可以申请领取失业金。不过,领取的期限是根据你重新就业后的缴费时间来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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