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想离婚男方不同意该怎么办?


如果想离婚但男方不同意,有两种常见的解决办法:调解和诉讼离婚。 先来说说调解。你可以找相关的调解组织,比如当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居委会或者妇联等部门,让他们帮忙协调你们之间的矛盾。这些组织里的工作人员就像是中立的第三方,会努力促使你们双方就离婚相关的事情,像财产怎么分、孩子归谁抚养等,达成一致意见。有可能经过调解后,男方就同意离婚了;就算最后还是没能协商成功,也能为后面可能进行的诉讼离婚提供一些协商基础。 再讲讲诉讼离婚。首先要准备相关材料,包括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孩子出生证明(要是有孩子的话)、财产证明(像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凭证等),还有最重要的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比如男方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况,那就准备相关照片、视频、聊天记录等;要是存在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保留好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要是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准备好相关的证人证言、戒赌戒毒记录等;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话,准备分居协议、租房合同等证据。 材料准备好后,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般情况下是向被告住所地(也就是男方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如果男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你也可以向自己住所地法院起诉。 法院受理案件后,通常会先进行调解。要是调解成功,你们双方可以达成离婚协议,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都确定下来。要是调解无效,法院就会根据你们提交的证据,来判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果认定感情破裂,就会判决准予离婚,同时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作出判决。 在司法实践中,第一次诉讼一般不判决离婚,半年后当事人才可以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第二次判离的可能性通常会大大增强。另外,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相关概念: 管辖权:简单说就是确定哪个法院有权审理这个案件。不同类型的案件、不同的地域等因素,都会影响法院管辖权的确定。在离婚诉讼里,一般就是上面提到的按照被告住所地或者一些特殊情况来确定由哪个法院来审理。 夫妻感情破裂:这是法院判决是否准予离婚的关键依据。像重婚、家暴、分居等情况,都可能被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