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责令改正但不改会怎样?
我经营着一家小工厂,最近被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责令对产品问题进行改正。可由于一些实际困难,没办法马上改好。我特别担心如果到期没改好会面临什么后果,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此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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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通俗来讲,产品标识得按照规定清楚、准确地标明一些必要信息,比如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等。要是标识不符合要求,相关部门会先让企业改正。当责令改正后企业却不改正时,如果是有包装的产品,其标识在限期使用的产品未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未标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这些方面存在问题,并且情节严重的情况,就会有进一步的处罚。 这里所说的“情节严重”,可能包括标识问题多次出现、影响到消费者的正常使用甚至造成了人身财产损害等情况。一旦被认定为情节严重,企业就会被责令停止生产、销售相关产品。同时,还会根据违法生产、销售产品的货值金额来处以罚款,罚款额度是货值金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下。要是企业在这个过程中有违法所得,这些违法所得也会被没收。这一系列规定都是为了保障产品质量,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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