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刑事没有谅解书会怎样?
我涉及一起交通刑事案件,对方家属不肯出谅解书。我很担心这会对案件结果有很大影响,想知道没有谅解书在法律上会有什么后果,会不会判得更重,会重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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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刑事案件中,谅解书是指被害人或其家属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表示谅解,并请求司法机关从轻、减轻或免除对犯罪嫌疑人刑事处罚的书面文件。它并非法律规定的必备文件,但在司法实践中对量刑有着重要影响。 没有谅解书,法院会依据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来依法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没有谅解书的情况下,如果犯罪嫌疑人存在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法院会在量刑时予以考虑。比如,犯罪嫌疑人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如果有立功表现,比如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不过,谅解书在司法实践中是一个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如果没有谅解书,法院可能不会在量刑时考虑这一从轻因素。相比有谅解书的情况,犯罪嫌疑人可能无法获得较为宽松的刑罚,有可能会在法定量刑幅度内判处相对较重的刑罚。但最终的量刑还是要综合全案情况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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