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撤回了会怎样?
我之前向别人发出了一个要约,现在我撤回了这个要约,不知道接下来会有什么样的法律后果,也不清楚对方会有什么权利和反应,我该怎么应对这种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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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而要约撤回,就是在要约发出之后,到达受要约人之前,要约人取消该要约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五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即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当要约被有效撤回后,其产生的法律效果是该要约对要约人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要约人不再受要约内容的限制,无需再按照要约中提出的条件与受要约人订立合同。对于受要约人而言,由于要约已被撤回,其也就失去了基于该要约作出承诺从而订立合同的机会。 不过,要约撤回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那就是撤回要约的通知必须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如果撤回要约的通知晚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那么要约就已经生效,此时就不能撤回要约,而可能只能撤销要约,但撤销要约也有一定的限制条件。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规定,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的,要约不可撤销。 在实际生活中,如果要约人撤回要约,应当及时、有效地通知受要约人。若因要约人未及时通知导致受要约人基于合理信赖为订立合同做了准备工作并遭受损失的,要约人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比如,受要约人因为相信会与要约人签订合同,已经采购了相关的原材料,花费了一定的费用,那么要约人就可能要对受要约人的这些损失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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