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中家属会见是怎样规定的?
我家里有人涉及刑事案件被关押了,我特别想见到他,了解他的情况。但我不知道在刑诉法里,家属会见是怎么规定的,什么时候能见到他,会见有什么条件和限制,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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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诉讼中,家属会见涉及到多个阶段,不同阶段的规定也有所不同。 首先是侦查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也就是说,在侦查阶段,家属一般是不能会见犯罪嫌疑人的。这是因为侦查工作需要保密和顺利进行,防止家属与犯罪嫌疑人交流可能影响侦查工作的信息。 到了审查起诉阶段,根据法律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而家属仍然没有直接的会见权利。不过,如果家属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并且经过人民检察院许可,那么可以进行会见。 在审判阶段,同样,如果家属是辩护人,经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当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的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按照规定会见亲属、监护人。罪犯会见一般每月1次,每次半小时至一小时。宽管级罪犯以及其他有特殊情况的罪犯,监狱可以照顾增加会见的次数和延长会见的时间。 总之,家属会见在刑事诉讼不同阶段有着不同的规定和条件限制,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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